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实

5月22日下午,在张掖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杜国林先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光升先生,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刘毅先生,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李斌先生,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临先生为大家共同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张掖市委宣传部二级调研员刘兴年

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年3月3日张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年4月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自年6月5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全社会增强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市四届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杜国林先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光升先生,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刘毅先生,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李斌先生,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临先生介绍《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今天发布会邀请的媒体有:甘肃日报社、甘肃省广播电视总台、每日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社、张掖日报社、张掖市广播电视台、张掖新闻综合广播、中国张掖网、甘肃张掖网。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首先,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杜国林介绍《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情况。

张掖市四届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杜国林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好!

首先感谢各位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参与。近年来,根据市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我们稳妥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年制定出台我市首部程序性法规《张掖市立法条例》,年颁布实施我市第一部实体法规《张掖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即将实施的《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二部实体法规。在市委的正确领导、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年3月3日张掖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年4月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

下面,我就《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情况向媒体记者朋友们作简要介绍。

一、《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中之重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年7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栗战书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明确提出:年底前,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制定或修改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条例,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快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关于加强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督促指导本地区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地方立法工作,同时要全面加强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的具体实践。我市地处全国重要的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我市大气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制定《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十分必要、意义重大。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基础上,报请市委研究同意,将《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确定为年立法项目,于年3月启动实施条例制定工作,召开立法工作部署会议,成立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立法工作推进方案。市政府高度重视,抽调专门人员,认真梳理、总结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行之有效的措施,借鉴外省市防治经验,扎实开展法规起草工作。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把“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务求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体现落实到《条例》具体条款之中。

为切实提高法规质量,紧跟大气污染防治新形势,由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队,组成学习考察组,赴兰州市学习考察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的最新经验。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相关立法人员在北京举办《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同时,把立法的过程作为集中民意民智、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适时召开由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两代表一委员”、立法咨询专家等参加的不同层面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条例(草案)》形成后,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市立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讨论、市委常委会审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表决等工作程序,使党的主张、人民的意志在《条例(草案)》中得到充分体现。

二、《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严格把握实用、管用、能用等立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迫切需要解决的能源结构不合理、治理责任不明确、处罚依据不充足等一些问题作了规定。在法规条款设计上,充分考虑了与国家和本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的对接,力求使《条例》更具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条例》共六章六十九条,按照章节内容分为,总则、能源结构调整、防治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

三、《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特色亮点

(一)《条例》突出解决能源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结合我市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电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条例》将“能源结构调整”独列成章,规定了制定能源结构调整规划,推进集中供热、居民取暖煤改电和土炕、小火炉清洁改造,保障清洁能源供应,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产品等内容,努力从根本上、源头上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二)《条例》突出解决治理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分别规定了我市各级各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为各级各部门实施有效治理和监督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条例》突出解决处罚依据不充足的问题,严格按照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使《条例》更具有操作性。

(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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