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人员邢台一地发布

为持续加强大气污染管控力度,进一步充实大气污染防治力量,强化大气污染巡查监督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人员8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人员80名。其中网格中心15名,生态环境分局25名,大气办巡查40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服从岗位安排和调配;

3、具有邢台市辖区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年应届毕业生);

6、男性身高cm以上,女性身高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身体条件;

7、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放宽条件。

四、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不含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基本工资执行我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元(以后按河北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绩效工资每人每月元(含个人社保部分)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按月拨付。

五、聘用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由用人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工资自试用期之月开始发放。

聘用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经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务派遣公司和聘用人员三方同意可续签合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合同期间,招聘人员如有以下2种情况的,予以退出。

1、试用期间,不适应工作任务的,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2、签订正式合同后,不服从工作分配的,予以解聘。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年8月2日—8月6日通过南和区人民政府网站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24hlianjia.com/xgtz/8066.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