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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空气污染橙色预警
各有关单位:
3月24日景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的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环境空气污染黄色预警。3月24日全天景洪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根据《关于印发景洪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景环督办字〔〕84号)的要求,现将环境空气污染级别由黄色预警升至橙色预警。
根据景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景洪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景环督办字〔〕84号)的要求,现采取大气污染2级预警措施: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须冲洗干净,停止挖土、渣土运输、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造成扬尘较大的施工作业项目。立即安排洒水车、道路机械化清扫车、环卫工人等对城区内所有的道路进行全面清洗。加大巡查力度,对出现的占道、占道经营行为,立即制止,防止烧烤油烟污染。禁止垃圾焚烧(含生活垃圾、绿化垃圾),防止垃圾焚烧废气污染;市公安局立即在各进城入口处设置关卡,对灰尘较大的车辆进行拦截,督促其对车身清洗后方可入城。开展夜间专项查处渣土车辆违法行动,无死角查处;市科工局负责采取强制措施,停止城区燃煤锅炉的使用;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负责通知城市周边木材加工厂、木炭厂、橡胶加工厂等企业,要求未生产的企业在应急期间不得生产,正在生产的立即停止使用产生废气的设施,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停止的应书面报告,并明确停止时间。在停工期间,各建筑工地要严格、快速落实扬尘防治各项措施,高空塔吊喷淋、洒水车、雾炮车等设施正常开启,待景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
请各单位认真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立即整改到位,对于不作为、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将启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云南省环境保护行动行政问责办法》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追究领导班子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及从事环保工作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景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3月25日
来源:景洪市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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