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治市委
关于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实施强化问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局、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经市委研究决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特别是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该整改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失职失责行为,甚至护短遮丑、虚以应付、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严肃问责。现作如下通知:
问责坚持政治意识、守住底线,坚持党政同责、强化担当,坚持问题导向、立查立改,坚持权责一致、一岗双责,坚持“一案双查”、严肃问责,坚持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坚决、工作不扎实、监督检查不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度缓慢,未按期限和标准完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谎报瞒报、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行为;该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该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该问责而未按规定问责等,视情节进行问责。对于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对于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或党纪政务处分;对于情节严重的,责令辞职或给予免职、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级党委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即时启动问责。对于配合单位不主动履职、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的,主责单位要及时提出问责建议。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加强执法检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市委督查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中的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进行随机抽查,按照已经整改、暂时整改、应付整改和没有整改四类标准作出结论,形成评价意见。
宣传、新闻单位要综合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善于发现、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先进典型,对工作不扎实、任务不落实、进度不达标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推动全市上下形成褒扬先进、鞭策落后,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浓厚舆论氛围。
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部门等问责决定机关要即时受理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和督查机构提出的问责建议,及时依纪依规作出问责决定。既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搞法外开恩,没有下不为例;也要坚持实事求是,重在表现,注重治理成效,强化整改效能。要坚持“一案双查”,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追究牵头部门责任的同时,追究配合部门责任;在追究党委政府、部门单位责任的同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联领导的责任;在追究企业、个人违纪违法责任的同时,追究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的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倒逼责任落实,切实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年11月11日
来源:长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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