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按照鹤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运车辆管理的通告》要求,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决定在我市进入城区主干道路安装限高装置,在城区范围内严格规范货运车辆管理,遏制道路物料遗撒,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自8月21日起,安装在我市鹤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淇滨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山城区、鹤山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等主要入城区道路的19处限高装置正式运行。
8月23日上午,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卫万锋带领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负责人先后到淇滨区南海路钜桥高速口东,国道与卫河路、黎阳路、淇河路、九州路交叉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泰山路淇河桥南、鹤淇大道淇河桥南,淇滨区:国道与海河路、淇水路交叉口,鹤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与国道交叉口等处,实地督导检查城区限高装置建设运行情况。
每到一处,卫万锋副局长都实地察看限高装置安装运行情况,详细询问限高点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限高车辆通行、警力勤务部署及值守人员是否了解我市限行政策等情况。卫万锋副局长指出,安装城区道路限行装置,主要目的是规范货运车辆(专指运输渣土、建筑垃圾、砂石、土方、灰浆等货物的车辆)通行,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他强调,凡在城区内运行的货运车辆,必须在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的前提下,经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审批取得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且要车体干净。城区内企业车辆出入,有相关企业证明予以放行;各区、各部门要对限高装置运行掌握统一标准,对值守人员进行培训。对无通行证等相关手续的大型货运车辆在城区通行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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