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秸秆综合利用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设生态文明洪湖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在你们辛勤耕耘,收获丰收希望之际,请不要随意焚烧宝贵的农业资源——农作物秸秆。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旨在增强广大农民朋友们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认识,自觉做到禁烧秸秆,变废为宝。请您积极配合当地党委和政府,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空气质量。一、利用秸秆好处多。“秸秆浑身都是宝,综合利用效益好”,发展秸秆“五化”综合利用产业利国利民。目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要有5种途径:一是原料化,用于加工成草支垫或制作工业纸浆、新型板材等;二是能源化,大多用于燃烧发电或经气化、沼化集中供燃;三是饲料化,制作饲料饲喂畜禽;四是基料化,用于制作菌棒等;五是肥料化,粉碎还田或堆沤发酵有机肥。欢迎农民朋友积极向秸秆收储和利用主体、经纪人提供或出售秸秆,支持市场主体收储秸秆,开展“五化”利用,共同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二、焚烧秸秆危害大。焚烧秸秆污染空气,危害人体健康,极易诱发支气管炎等疾病;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焚烧秸秆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引发交通事故;焚烧秸秆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甚至造成绝收;焚烧秸秆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加剧气候的温室效应。三、焚烧秸秆处罚严。焚烧秸秆,谁烧抓谁、谁烧拘谁、谁烧罚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刑法》等规定,对焚烧秸秆行为的公民进行处罚,公民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造成大气污染的,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视情节处以5日以上至1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广大农民朋友们自觉做到禁止焚烧秸秆,避免产生危害、受到经济法律处罚。农民朋友们,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建设生态文明洪湖离不开您的支持和参与。希望大家积极响应号召,改变焚烧秸秆陋习,坚决做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黑一块田”,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新时代“三个洪湖”高质量发展而共同努力。最后,祝全市农民朋友们粮储满仓、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中共洪湖市委农办洪湖市农业农村局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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