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青岛近岸海域正式纳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12月13日,青岛海事局监管二处到辖区船舶燃油供应企业和燃油检测实验室,就船舶低硫油供应和船舶燃油含硫量检测相关事项进行了调研。青岛黄岛海事处相关人员参与调研。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从年1月1日起,青岛市近岸海域划入国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并开始执行0.5%含硫量上限排放标准。在现场调研中,船舶燃油供应企业中国船舶燃料青岛有限公司介绍了公司低硫燃料油储存规模及市场供应相关事项,表示在现在市场低硫燃料油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将尽力保证青岛地区低硫油的市场供应。在检测中心,技术人员展示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的有效“实验室认可证书”,介绍了该中心的技术规模、高硫油、低硫油等检测设备。
下一步,青岛海事局将积极行动,提前谋划,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做好青岛辖区船舶大气污染排放的监督检查工作,为持续改善青岛地区的空气质量贡献海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