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首都之窗网站发布了《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是如何规定的?采取的应急措施有哪些?下面小编就带您来看一看。
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在以上为空气重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预警四级)、黄色预警(预警三级)、橙色预警(预警二级)和红色预警(预警一级)。
(一)蓝色预警(预警四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1天(24小时)。
(二)黄色预警(预警三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2天(48小时)。
(三)橙色预警(预警二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72小时)。
(四)红色预警(预警一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以上(72小时以上)。
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对因沙尘暴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一)蓝色预警(预警四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加大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黄色预警(预警三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加大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大重点道路清扫保洁强度,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
(三)橙色预警(预警二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如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混凝土浇筑、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采取防尘措施。
(3)按照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4)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四)红色预警(预警一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如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原则上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3)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全市范围内依法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延长运营时间,加大运输保障力度。
(2)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3)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按照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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