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管控案例二
年7月14日凌晨3点53分许,杞县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吴黄省道公里处设置了临时执勤点,开展了违法行为的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一辆(豫GA2XXX)重型普通货车实施了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违法行为,经民警上前询问,驾驶人张某某(男、准驾车型A2、驾驶证号06XXXX、河南省封丘县城关乡中孟村人)粗心大意,在行车中未发觉有遗洒的违法行为,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后,驾驶人张某某知道了在行驶过程中遗洒载运物的危害性,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以及罚款50的处罚,并作出了以后安全驾驶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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